試用期與員工解除合同四大要件
試用期與員工解除合同四大要件
- 用人單位對錄用崗位制訂了明確的錄用條件(如勞動者年齡、文化程度、身體狀況、思想品德、技術(shù)業(yè)務水平、戶籍關(guān)系等);
- 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規(guī)定的錄用條件;
- 用人單位有證據(jù)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;
- 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在勞動者試用期內(nè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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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多省:增設育兒假,最長可達15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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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法:試用期不能多于6個月